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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找寻被动式建筑发展新思路
    被动式建筑以其节能低耗的突出优势,在我国获得了业内的广泛认可,并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在不久前举行的第三届中国被动式建筑发展高峰论坛上,与会的专家和业内人士对被动式建筑的发展状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相关政策问题以及技术路线、产品进行了广泛探讨。记者注意到,这些探讨涉及的内容细致而具体,反映出被动式建筑的发展已经达到一定水平,正在向深度推进。那么,正在我国快速发展的被动式建筑今后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如何避免假被动式建筑的出现?对此,记者专门采访了中国被动式建筑联盟轮值主席、朗诗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技术官谢远建。 被动式建筑是起源于德国的低能耗建筑,引入我国后在不同的气候区进行了示范项目建设,积累了很多经验,这些示范项目为被动式建筑的推广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谢远建说,中国被动式建筑的项目数量在飞速增长,在召开第一届中国被动式建筑发展高峰论坛的时候,中国的被动式建筑是个位数,现在已经有了60多个项目,建筑面积超过150万平方米,获得PH认证的项目有6个,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南京、成都、杭州和天津等都在积极建设被动式建筑,行业内与被动式建筑相关的机构数量也在大幅度增长,相关的标准也在不断出台,更多的是地方省市在这方面的大力推动。 虽然成绩很大,但由于我国气候情况复杂,各地区的被动式建筑是很难采用相同标准的。因此,必须充分积累不同地区被动式建筑的经验数据,使被动式建筑标准更符合当地情况。 对此,谢远建说,严寒地区主要的问题是采暖,这和被动房出现的气候环境很相似,而在夏热冬冷地区面临的问题比较复杂,既有采暖又有制冷还有除湿。上海是典型的夏热冬冷气侯,冬季需要采暖,夏季需要制冷,常年需要除湿,只有非常短暂的冬季,如果室内的温度高,是不需要除湿甚至需要加湿的。 我们在南京和在上海遇到的问题,到了成都就完全不一样了。所以,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的气候条件和当地的市场条件,这是在中国必须要作为前提的事情,不然发展被动式建筑肯定做不好。那么,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怎样用科学的好的技术,让理论和实践能结合好,我们现在还缺少大量的实践数据,如果没有实践验证,理论就达不到精准的程度。 谢远建说,要等消费者入住以后,进行跟踪测试和当初设计时的理论进行比对,才能得到真正的结果。哪里是符合的,哪里是与理念计算不一致的,再去调整优化解决方案,在此基础之上制定标准的科学的条件和依据。标准里要有一系列的技术细节的东西,才能很好地在更大范围内去推动这项事业的发展。 如果不遵循科学的规律,仓促制定、出台很多标准,甚至简单地拿一个解决方案就说是标准,可能会因为这个解决方案的非普适性,造成很长一段时间它的问题大面积的散开,就会造成很多质量风险,甚至会把被动房名声给败坏了。所以,这个问题急不得,应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科学地把这些要解决的问题都解决好了,再去迎接被动房在更大范围内爆发性的发展。 对于如果没有标准的话如何来检测所建的房子是不是被动房的问题,谢远建解释说,我们有解决方案。即在建设之初设定的目标和采取的一系列技术措施制定的解决方案,这个目标现在不能当成标准但是是有目标的。按照这个目标做出来后,与我们当初设定的目标去比对,是不是达到了当初我们想要实现的目标,如果没有就要研究是在哪些方面出现了什么问题,而这个目标是不能称之为标准的,只能是个目标而已。 “推动”与“拉动”并行 被动式建筑的发展,需要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推动,这在被动式建筑既往的发展历程中表现得非常充分。而其进一步发展,谢远建认为不仅需要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推动,还需要消费者的拉动。 谢远建说,政府经常采用的办法是通过制定奖励政策来使一些新事物在本国落地,比如绿色建筑,或者是被动房都会有一些奖励政策,而这些奖励政策毫不例外都是奖励给生产企业或者开发商的,而很少是把这些实惠给到消费者,买房人没有得到相应的激励。我们称之为推动。另一种方式是反过来的,制定的是促进消费的政策,给消费者实惠,比方说购买绿色建筑的产品,会比购买普通的产品得到更低的银行利率以及契税的优惠,或者交易成本的下降等等这些直接让消费者受益的政策。我管他叫拉动,靠消费来拉动整个产业往政策希望的方向发展。 谢远建解释说,拉动方式的选择权力在消费者身上,一个伪的东西要想打动消费者,或者让他们掏出钱来买是很难的事情。而推动与消费者没有关系,是中间一些环节在想方设法地去迎合政策的要求,去获取迎合政策所能获取的好处和利益。在目前条件下,完全没有推动是不现实的,马上就改变以前贯行的推动做法是脱离实际的。所以对于推动的做法,我们是欢迎的。 但是我们还想去专注市场上的需求,借鉴拉动的方式。就是把产品真正做出来,一个好的被动式建筑的产品,让消费者感到采用这个先进的东西可以让他居住得更舒适,更健康,成本又能有效地控制得住。这样,客户觉得值他才会自己花钱去买。这样的产品你去做假怎么做,做假消费者是不会买你的产品的。 谢远建对记者强调,在政策层面应适当引导行业发展,要调整阻碍行业发展的政策如容积率计算、供暖配给等。在市场方面要把制度落实到消费者,尽量避免对行业的资金补贴。如果政策不能够落到消费的层面,而是在中间环节,对这个行业虽然也会有推动,但是推动的力量比较有限,如果落到消费者的层面,就变推动为拉动了,通过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使行业向期望的方向前进。 谢远建说,既推又拉,用这样的方式让我们的事业能发展得更好,也能够规避原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比如一些企业或项目对产品不负责,只想以被动房名义获得利益的情况。这是在大规模推广时要重复关注的。 以行业自律赢得消费者 发展被动式建筑,对于节能建筑、对于建筑业都是具有挑战意义的,因为被动式建筑对企业的自律要求更高,其中也包括对建设者的素质要求,如观念思想要转变,责任意识要强,技术要更新。 谢远建说,被动式建筑若要真正在中国开展起来,最终要靠质量。而质量要靠企业和生产者来实现。在中国的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几十年当中,无数的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提出垢病,质量是一个产品的基石,怎样让质量能够达到消费者满意的程度,这里头有非常多的细节。 如果说我们的质量都交给一些没有经过认真的行业严格培训、持证上岗的人,仅指望让房地产商血液里要流淌道德的血液,这是靠不住的。因为对施工质量真正把控的是施工企业,把质量的基石想办法夯实,中国房地产一定要从农民工企业转向产业工人的产业,这样才能够改变我们的质量基础,大家才能住到真正高质量的房子,市场才能稳健拓展。 谢远建强调,房地产行业鱼龙混杂,不同的理念、不同的企业的经营目标、不同的管控都会导致行业众多的问题产生。被动式建筑现在还处在嫩芽阶段,如果相关的行业里的人不呵护他,不认真解决好被动式建筑发展道路上遇到的各种困难,不去对消费者负责,不对产品负责,这个事情是不会有光明前景的。所以,要呼吁行业自律,大家一定要把产品放在心上,把客户放在心上。 通过在市场上去“征服”消费者,去赢得消费者的喜爱和信任来推动中国被动式建筑良好发展。所以说环境问题是问题,是危也是机,更是挑战和机遇,我们希望靠产品说话,靠口碑说话,用我们优秀的被动式建筑产品,来替我们说话。 我国地缘辽阔,有多个气候带,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区民族生活习惯各异,发展被动式建筑必须因地制宜,需要认真挖掘和传承我国传统建筑的基本元素,充分吸收国外成功的经验,需要大力气研究性价比最好的技术方案,需要下大力气开发先进的产品,培育市场。 被动房自出现以来,已然经过25年时间的考验,25年中外连续实践,对怀疑被动式建筑的想法是一个颠覆。被动式建筑不是神话,是经过长期的研究、科学的实验找到的节能道路,因此只要充分关注到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并为之努力,其大规模的推广是可以实现的。
    时间:2016-12-26 16:12 浏览:989
  • 基于绿色建造的施工现场装配化思考
    一、施工现场装配化与绿色建造 1、施工现场装配化 施工现场装配化就是把通过工业化方法在工厂制造的工业产品( 构件、配件、部件) ,在工程现场通过机械化、信息化等工程技术手段,按不同要求进行组合和安装,建成特定建筑产品的一种建造方式。 施工现场装配化的“装配化”,绝非单一装配式建筑的简单要求,它对整体的构配件生产的配套体系和现场装配率均有较高要求。施工现场实现装配化要求,至少应包括并实现以下几个方面: (1)临建设施装配化将保证施工和管理的进行而建造的简易设施在工厂预制,然后在施工现场进行装配使用,是施工现场装配化的重要方面。 (2)结构构件装配化将在工厂预制好的建筑主体结构构件在施工现场进行装配安装以形成建筑主体的过程,是施工现场装配化的主体部分。 (3)配件安装整体化先将建筑的某些配件组装成一个整体(如厨房、卫生间等)后,再在施工现场装配到建筑上。 (4)现场施工机械化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与工程状况相适应的组合机具,用以减轻或解放人工劳动,完成人力所难以完成的装配安装任务。 (5)现场管理信息化运用计算机等信息化手段,在施工现场实行科学化组织管理,包括构配件定位信息化、结构组装信息化、流程协同信息化等。 (6)操作人员专业化装配化施工需要专业化技术人员进行操作,一般的建筑工人无法满足要求,不能保证装配化施工质量。 2、装配化实施的前提条件 为保证施工现场装配化的实施,需要政府与相关方在构配件生产的工业布局、工程立项策划、设计和施工的建造过程以及构配件的监制等方面进行全面谋划,以营造良好的施工现场装配化条件。 (1)建筑设计标准化以统一的建筑模数为基础,形成标准的建筑模块,促进构配件的通用性和互换性。设计标准化的基础工作是针对影响装配化实施的重大难题,组织进行科技攻关,据此制定相应的产品和建设标准,建立适应装配化需求的标准化体系。 (2)构配件生产工业化形成满足各种建筑构、配、部件生产要求,采用现代化流水线设施,高效生产出“品质好,质量优”、充分满足现场实现装配化要求的各类产品。 (3)设备管道集成化在工程设计中,考虑设备管道的布置,预先科学集成,形成相应的部品,满足工厂化制造和大件机械化安装的需求。 (4)建筑形式多样化在建筑设计实现标准化的同时,不仅要满足各种功能要求,还必须兼顾建筑多样化要求,以展示时代精神和民族特色,丰富城市景观。 (5)构配件供应配套化构配件的预制化规模与装配化规模相适应;构配件生产种类与建筑多样化需求相适应;政策激励方向与措施落地相适应。 3、与绿色建造的关系 绿色建造是在工程建造过程中体现可持续发展理念,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实现绿色施工要求,生产绿色建筑产品的工程活动。其包含工程立项绿色策划、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3个阶段,解决的侧重点各不相同。工程立项绿色策划解决的是建筑工程绿色 建造总体规划问题; 绿色设计重点解决绿色建筑实现问题,为绿色施工提供一定支持;绿色施工重点强调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排放,解决大环境保护问题,同时也可为绿色建筑增色。 施工是建造过程的物化阶段,在此阶段不仅消耗了大量的物质资源,也伴随着大量高强度的体力劳动和废弃物排放,施工现场装配化可大量改变现场手工操作的劳动密集型作业方式为工厂化流水线生产,现场机械化施工的作业形态,相对于现浇法施工,无疑是一种实现产业升级的重要途径。 施工现场装配化需要工程立项策划和工程设计与施工等3 个阶段的紧密配合和默契协同,否则难以实现。施工现场装配化与绿色建造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如下几方面: (1)施工现场装配化是实现绿色建造的重要途径,可提升绿色建造水平。施工现场装配化在现场主要进行预制构配件的拼装,与传统现浇模式相比,把施工现场大量的高强度的作业移向“工作环境可实现人为控制的厂房内”进行现代化生产,改善了工人作业条件,减轻了劳动强度,是实现绿色建造的重要途径; 由于现场作业量的减少,扬尘、噪声和废弃物排放也相应减少,可以大大提升绿色施工水平。 (2)施工现场装配化不一定能实现绿色建造。施工现场装配化是一个完全区别于现浇的施工体系,需要系统推进,管理保证。施工现场作业的减少,可缩减现场作业人员,但仍需要一定的施工人员,必须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严格按照绿色施工规范和评价标准组织施工,才能达到相应的绿色化要求。否则,将导致施工现场装配化管理失控,绿色建造自然就不能实现。 (3)实施绿色建造有利于施工现场装配化的全面深入推进。绿色建造包括策划、设计、施工等3个阶段,要求3个阶段有机结合。而施工现场装配化的前提条件就是在设计阶段实现标准化,构配件制作实现工厂化,需要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支撑。因此,实施绿色建造,必须立足于工程项目的立项策划、设计与施工的绿色化协同,才能有效推进施工现场装配化。 二、推进施工现场装配化是大势所趋 进入21世纪以来,尤其是最近5年,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加快,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升级,节能环保要求的提高,劳动力成本的不断增长,我国在预制混凝土装配化施工技术及建筑方面的研究与应用逐渐升温,推进施工现场装配化已是大势所趋。 1、经济发展阶段所决定 在短短的三十几年改革开放时间里,我国把一个世界第一的人口大国基本带入了“小康社会”,这在世界经济发展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奇迹。新时期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中央提出了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发展要求。作为建筑业也必须寻求新的发展方式,转变生产模式。施工现场装配化,体现了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绿色化要求,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 2、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 预计到2030 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70%左右,转移农村人口3.9亿人。这种大规模的人口转移,需要巨量的建设规模支撑。施工现场装配化,对点大面广的居住性住宅尤为适用,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要。 3、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需求 我国建筑业仍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业。面对新形势,建筑产业从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转型升级为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以提高工程建设的绿色化水平,是建筑产业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社会化大生产的重要途径。 4、人力资源短缺现状使然 施工现场的传统作业方式,手工操作比重大,劳动强度高、作业条件差是其主要特征。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愿意从事建筑业劳动,建筑业面临劳务紧缺的危机。施工现场装配化可使构配件实现工业化生产,可最大限度减少现场工作量,施工现场作业可机械化操作、信息化控制;能有效提升工程建设效率,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作业方式,是建筑业寻求突破的有效方法。 5、装配化技术渐趋成熟 经过几代人的积累,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先知先觉的企业开展装配化施工技术研究已经有所成效。目前,我国在建筑标准化技术已有了一定发展,构配件工厂化生产能力逐步形成,现场装配化施工技术渐趋成熟,施工现场装配机械化配置也有很大提升,为广泛推进施工现场装配化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综上,施工现场装配化,可培育新的产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升建筑业产业整体水平,是一举多得的重大举措,是牵一发而盘活全局的战略性选择,是建筑业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寻求突破谋求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施工现场装配化发展现状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就积极推进施工现场装配化和构配件生产工业化,客观而言在推进施工现场装配化方面几近与国外同步。其间由于种种原因,先后经历了启动发展期、低潮期和重新启动期3个阶段。 第1阶段:启动发展阶段(1950-1980年)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发展建筑工业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筑业推行标准化、工厂化、机械化,大力发展预制构件、装配化施工技术及预制装配式建筑。在国家建委和各工业部委的共同推动下,覆盖建筑、铁道、交通等领域。全国兴建了数以千计的混凝土预制构配件加工厂,一度几乎所有的建筑都是预制装配式方法建成。 第2阶段:低潮阶段(1980-2008年) 唐山大地震以后,震害调查表明,按照我国当时规范而建造的预制装配式建筑抗震性能不好,倒塌严重,导致1980-2008 期间预制装配式建筑很少。混凝土现浇结构迅速发展,现浇技术得到了很大提升。 第3阶段:重新启动阶段(2008-至今) 此前,尽管建设主管部门先后发布政令,推进装配化建筑重新启动;但直至2008年,一直少有新的装配式体系和建筑问世。 自1995 年至今,政府发布了很多有关文件,主要包括《建筑工业化发展纲要》(原建设部,1995年)、《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工作大纲》(原建设部,1996年)、《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1999 年)、《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试行办法》(原建设部,2006 年)、《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等。同时,各地政府强制推进装配式建筑的措施相继出台,如《关于产业化住宅项目实施面积奖励等优惠措施的暂行办法》(北京市,2010 年)、《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2013 年)、《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江苏省,2014 年)、《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意见》(重庆市,2014年)等。 在这些政策的支持下,我国出现了一些典型的装配式建筑。如上海万科新里程20、21 号楼(近些年第1个PC 商品房)、深圳龙华扩展区0008地块保障性住房(华南第1个装配式保障房项目)、合肥市包河新区蜀山装配式公租房、长沙T30A 酒店等。这些装配式建筑的出现,标志着我国装配化又重新启动和发展。 目前,施工现场装配化在我国已有所发展,但仍面临诸多挑战,存在诸多问题。 1、建设体制机制不适应设计施工分离,建设、设计、构配件制作与施工多方相互独立,不利于装配化的推进。 2、政策支持不足装配式建筑设计和施工,没有现成的规矩可循,现阶段设计和施工成本增加,缺少足以支持的相关政策,投资成本少有刚性补偿措施。 3、构配件生产配套不足新型结构体系的研发以及工厂化生产的构配件尚不能满足施工现场装配的质和量的要求。 4、装配化技术研究不成熟我国装配化施工由于长期搁置,预制装配化施工技术发展相对滞后。目前预制外墙除结构设计技术初步形成解决方法外,外墙节点本身的热工性能,防水性能、新老混凝土交接处收缩裂缝等问题并未很好解决;在结构设计方面我国沿用的细钢筋配制方法,造成钢筋密集,特别是节点钢筋准确就位困难,对混凝土防__裂与抗震反而存在诸多不利。 5、现行标准存在不完善现行装配化施工规范由于仓促形成,尚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如:对预制装配体系的诸多规定,造成同一工程现浇与预制体系并存,其结果是两个体系同时投入,施工更加麻烦,成本增加更多,实质是限制了施工现场装配化的发展。 四、需要强化研究的若干问题 施工现场装配化是我国建筑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了进一步更好地推进施工现场装配化,需要强化以下几方面的研究。 1、装配式结构体系的整体抗震性能研究。预制结构整体性和抗震性能是制约装配式结构在高层和超高层建筑中推广应用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在组织人员,投入资金,进行系列试验研究,搞清楚现浇结构与预制体系的抗震性能的差别,充分考虑施工因素,制定出更具操作性的规范规程,指导工程施工方面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 2、外围护结构基于热工性能、混凝土收缩及防水的综合技术研究预制外围护结构在节点处往往存在“冷桥”和其他热工性能方面的缺陷,是影响预制装配式建筑节能性能重要因素,新老混凝土在节点连接处时常出现的微细裂缝(干燥收缩、温度收缩和碳化收缩等)也不同程度地影响了装配式建筑的广泛推广。外墙在节点处的防渗水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因此,在外围护结构的节点受力性能与混凝土收缩性 能、热工性能和防水性能等跨学科的综合技术研究还远远不够。 3、预制体系模数化和标准化研究。装配化施工应以建筑模数化和标准化为基础和前提,为构建我国像“造汽车一样建房子”的工业化体系,需加强设计模数化和建造标准化、模块化分解和组合的装配化的相关技术研究。 4、构配件生产工业化、信息化、自动化的成套装备研究构配件工厂化生产是施工现场装配化的基础,而信息化和自动化的预制生产成套设备的创造和制造是提高工厂预制效率和构配件生产质量的重要支撑。我国在构配件自动化专业化流水线成套设备研制方面刚刚起步。因此,应加强构配件生产工业化、信息化、自动化的成套装备的技术研究。 5、基于绿色建造的装配化施工技术研究绿色建造的施工阶段,是装配化建造的物化阶段,是建筑产品建造全过程中消耗资源最集中,对场地周边环境影响最突出,废弃物排放权重最大的阶段。当前,在强化绿色施工和与之相关的创新技术研究,特别是对于目前我国发展相对滞后的施工现场装配化的设计施工协调、装配化临建设施、整体化配件安装、机械化和信息化施工等协同技术和施工技术的强化研究方面存在缺口较大,应予重点关注。 6、基于绿色建造的现场施工装配化配套政策及法规研究。绿色建造涵盖工程项目策划、设计和施工整个生成阶段。培育和发展一体化绿色建造体制机制,有利于建筑设计标准化、构配件生产工业化、设备管道集成化等为前提的施工现场装配化的推进。因此,研究和审视现行不合理的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和规章制度,加强基于绿色建造的设计施工一体化 建设体制研究,强化基于绿色化发展导向的激励机制研究,是当前急需启动的重大研究课题。 五、推进施工现场装配化的建议 推进施工现场装配化符合建筑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应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出发,重点突破,强化激励,科学布局,全面推进,力求在3~5年内取得重大进展。为此,建议如下: 1、施工现场装配化是系统工程,应从顶层进行科学、系统、全面部署,扎实稳步推进,防止盲目性。 2、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和激励机制,加快施工现场装配化的推进和实施。 3、基于绿色建造,开展跨学科研究,形成符合装配化综合要求的结构体系。 4、坚持精细制造原则,高端切入,做好配套产业和产品的开发; 重视构配件自动化流水线成套设备的研制,培育现代化新产业,保障装配化协调发展。 总之,推进施工现场装配化应立足现在,放眼未来;应秉承绿色建造理念,坚持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方向,以施工现场装配化为抓手,群策群力,从现在做起,注重技术研究,注重协同推进,促进建筑业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实现建筑产业的快速转型,为建筑产业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改善作业条件、减轻劳动强度做出积极努力,为促进建筑产业贯彻可持续发展原则,迎接建筑产业的更加灿烂的辉煌未来做出积极贡献!
    时间:2016-12-26 16:11 浏览:1022
  • 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应建立招标预公告制度
    近年来,随着国有资金、资产交易项目范围的拓展,技术标准多元、技术参数复杂的进场交易项目越来越多。由于这些项目技术需要合理性难以确定,因此在制定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时容易出现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严重影响了招标文件质量和招标效果。笔者认为,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招标预公告制度不失为破解这一难题的良策。 ◆推行招标预公告制度势在必行 当前,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日益健全,监管体制不断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逐步规范。但各地在不断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文件审核力度时,仍发现招标公告和文件中存在不合理、排他性条款等问题比较突出,而且由于项目的专业性较强,使这些问题条款带有隐蔽性,文件审核时很难识破,从而导致招标失败、高价中标等情形时有发生,质疑、投诉现象增多。 部分招标人设置条款最常见的问题是,对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过高或提出与项目不相符的技术需求等。2015年,某地某墙地砖项目由于招标人设置的样品技术参数标准要求非常高,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导致两次招标失败,于是质疑投诉接踵而至。又如,某智能化项目招标,在内网核心交换机参数的可靠性需求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测试报告”;在系统功能需求中,要求“视频监控平台软件系统基于Linux操作系统”;在网络系统需求中,推荐的品牌明显不属于同一档次,其中某一品牌质量、价格明显最低。这种量体裁衣式的技术需求设置,实际上是变相指定品牌、排斥潜在投标人,属于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 上述行为,按照常规的操作难以避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此规定在实践中经常遇到三方面的问题:一是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意愿不足、顾忌较多,往往采取电话咨询,或借助网络问政等手段提出意见,使得招标人无法有针对性地及时化解矛盾。二是招标人对异议的重视程度不高,对异议的答复敷衍了事,或借助外力说服投标人不要提出异议,导致法律规定的招标文件异议渠道不通畅,甚至于流于形式。三是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有可能导致招标人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推迟开标,招标人就会以不能影响项目推进为由不愿作出正面答复。 解决以上问题,应从强化招标前监督入手,以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预公告制度为抓手,进一步提高招标文件编制环节透明度,促进其规范化。对重大、复杂或技术需求难以合理确定等工程建设项目,要求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正式发布前,将拟发布的投标人资格条件、项目需求和说明、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招标主要条款在规定的期限内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广泛征求所有潜在投标人、工程建设评委专家或社会公众的意见或建议。通过意见反馈,招标人及时进行研究、论证和吸纳。预公告期满后,对有关问题及时答复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将修改完善后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和相关材料及时提交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申请发布招标公告及文件。 ◆实行招标预公告制度意义重大 一是让潜在投标人及各方主体通过预公告环节广泛参与监督,可以从源头控制招标文件限制性、排他性条款,可以防止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让更多投标人参与扩大项目竞争空间,项目信息公开化程度的提高会激发参与投标主体投标积极性,提高招标成功率。 二是起到集思广益的作用。有利于增强招标需求的合理性,在预公告期间吸收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的技术方案,促使招标人修改完善招标文件使其更加贴近市场实际,这样可以大大节省招标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三是预公告制度可以增强潜在投标人获取项目信息资源的时效性和完整性,及时对招标项目中投标人资格条件、项目需求和说明、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招标主要条款进行研究,投标准备工作更加充分,促使市场竞争更加公平。 四是可以早期畅通潜在投标人的异议、投诉渠道,把各类矛盾及早地化解在招标文件发布之前,有力地保障正式招标工作顺利开展。 五是实行预公告制度,将法定的招标文件异议环节向标前延伸,增强了招投标工作的透明性,让投标利益公开化、社会监督阳光化,形成招投标监管部门、潜在投标人、评委专家、社会公众等各方主体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体系,可以打破以往正式公告前投标人操纵招标人量身定做或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竞争潜规则。 实施招标预公告制度的具体措施 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预公告制度需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方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联动,以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制定和推行实施办法。 一是明确实施范围,突出监管重点。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可以着重针对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重点工程,以及技术较为复杂的设备材料、室内装饰工程、智能化工程、施工设计类工程等项目积极推行招标预公告制度,为招标工作增加一道“防火墙”,使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更加规范合理。 二是规范格式内容,明确时间节点。制定预公告规范化文本,预公告主要内容应至少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办法、项目概况及技术标准、工程量清单(货物清单)、合同条款、招标人及监管部门联系方式。明确预公告期限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潜在投标人可以通过业务系统或书面实名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招标人应充分研究吸收,对涉及技术参数标准、品牌推荐、投标人资格条件、评分标准、商务条款等实质性条款的意见,招标人应把是否采纳的情况及时给予答复或说明。针对技术参数复杂、征求意见建议较多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 三是畅通反馈渠道,督促实时答复。潜在投标人可以通过招标预公告中公开的电子信箱、书面传真或在线反馈系统等多种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项目预公告不作为正式招标公告、文件发布环节,招标人不得以预公告为由不接受正式招标文件发布期间的异议和质疑,保障潜在投标人有更充分的时间和更多的渠道反馈合理诉求。招标人发布正式招标文件前,需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供招标预公告书面情况说明,并作为审核备案的前置条件,切实为招标文件备案工作加上双道“防火墙”。 四是研发系统平台,规范监督管理。研发招标预公告业务管理系统电子化平台,促进规范化运作。招标人可通过预公告发布系统自助提交发布招标预公告申请,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公开发布至外网。潜在投标人可实名登录预公告发布系统,查询公告信息并在线提交意见或建议。招标人对存在争议较大的招标文件条款应随机邀请专家进行论证,招投标监管部门可实时在线查看并监督招标人答复情况,通过系统平台建设扩大预公告发布范围,简化预公告发布信息的内容形式。(中国建设报)
    时间:2016-12-26 16:10 浏览:1097
  • 传承鲁班文化 提升行业素质
    文/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史志与企业文化分会会长李里丁   一、文化建设是建筑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   习近平最近讲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说到底是要坚定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工匠精神”。工匠精神被赋予了中国制造的一种文化内涵。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历史时期,建筑业的文化建设成为了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   建筑企业文化与行业文化有共性,也有区别。企业文化是企业依据自身发展的传统和实践,逐步建立起来的企业精神、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经营方针、管理制度、员工守则等属于文化精神层面的承载,它具备附着、独有、传承、实用、执行等特质。行业文化是一个行业内大家普遍认可、共同尊崇的一种操守,一种精神,一种执业态度,一种价值取向。行业文化体现着建筑行业对社会与市场的诚信态度,体现着中国建筑工匠专注与坚守的气质,体现着现代建筑人与时俱进、追求完美的品德。   二、精神文化的缺失制约着行业的健康发展   1.建筑行业文化缺失的一些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规模提升很快,做大做强几乎成了所有企业的战略定位。行业的快速膨胀致使招投标市场企满为患、人满为患,不仅虚构出了全国建筑市场上的产能过剩(实际上许多企业并不具备与资质相匹配的生产能力),人为地增加了市场的交易成本,而且也使许多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   建筑业是一个艰辛的行业,企业发展需要一个逐步积累进步的过程。但是在高投资的驱动下,一些经营者们总是希望能够轻松取巧,寻找捷径。他们将内部严密精细的管理寄托在层层承包上;将开拓市场、提升规模依赖于合作挂靠;将现场的施工管理放手给各类分包。表面上企业取得了一时的繁荣与扩张,但从根本上却削弱了企业法人应有的约束与管理,侵蚀了企业的品牌与文化。   在残酷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些企业失去了信用,违背合同承诺,违规转包工程,随意拖延工期,给行业涂上了朦胧的灰色;同样由于信用的缺失,一些业主和地方政府违规要求企业垫资、提供名目繁多的保证金,随意拖延决算、拖欠工程款。建筑行业的信用缺失不仅干扰了市场正常的秩序,还严重的损害着社会的公平正义。   近年来从整体上看,工程质量逐步上升,但少数企业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却在全国引起了持续的反响,对行业产生着不断被放大的负面影响,工程的渗漏问题、裂缝问题也长期难以禁绝。这里面直接反映出了施工的严谨问题,责任心问题,工作态度问题。   2.企业文化缺失的根源   企业文化作为一种管理理论,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受到西方管理学的影响才开始逐步研究和探索,行业文化更是少有人去重视和研究。我们在分析建筑行业文化缺失的根源时,有必要从传承演变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   首先,师徒传艺的规矩文化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被毁坏并逐步的淡漠。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是中国最原始的规则理念。规矩地做事,诚实地做人一直是中国工匠文化的内核。赵州桥几千年仍然坚固屹立,红旗渠五十年依然滴水不漏,其中无不深藏着中华传统文化和工匠精神的精髓。然而,上世纪文化革命这样一场浩劫,毁坏了中华传统文明的自觉,并长时期的影响着行业的道德与风气,造成了人们对道德与规矩地漠视,造成了文化与价值观的缺失。   其次,从客观现实来看,中国建筑业长期处于社会的底层,不为国人重视,很难形成强大的文化基因。在国家经济统计表中,建筑业总是排在工业末尾的角落;在警匪影片里,建筑工地总是藏污纳垢的处所。建筑行业门槛较低,舞台广阔,容易形成鱼龙混杂的环境。再加上建筑产品又与人们日常生活相关,行业的负面影响总是多为社会所关切,行业的不良信息总是易为媒体所放大,行业的文化自信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外界的干扰。   第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在追逐经济利益中的短视行为导致了行业文化的缺失。在相当长的一个阶段,行业弱化了对诚信的坚守,弥漫开了投机的空气,规矩可以变通,程序可以变通,管理也可以变通,围标串标,联营挂靠成了行业的潜规则。急功近利、心浮气躁其实也是企业对未来愿景和发展不自信的表现。   第四,由于规模增速过快,操作层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缺乏必要和持续的教育培训。企业在重视对知识员工教育培训的同时,忽视了对普通技术工人,尤其是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在具体的操作部位很难做到精细管理、精细操作的全覆盖。   第五,我国的传统文化体现在施工操作中,也有着天然的缺陷。中国人在相同的要求下可以有多种行为,德国人在一个规矩里只会有一种表现;循规蹈矩在中国暗含着消极的贬义,而循规蹈矩在德国人眼里只能是严谨、坚守、执着。对规范、标准的有效遵守和执行,多数时候不是靠行政命令,不是靠纪律,不是靠物质诱惑,而是长期形成的一种品质,一种道德,一种习惯。   可以这样说,抓几次严格的质量安全检查,可以促成几个文明工地的产生;培养几个优秀的项目经理,可以建成若干个典型的优质工程。可是要在所有的工程上体现出企业的品牌,要在整个建设领域体现出行业的信誉,靠的是文化的力量,是对一种文化与信念的坚守。厉以宁不久前在《大变局与新动力》一书中讲,在市场调节与政府调节之外,要重视第三种调节:道德力量调节,也就是文化调节。文化调节就是每个人都要自律,都要遵守公共规则。在国家经济进入到新常态,建筑业面临转型发展的新 阶段,重新塑造建筑行业与企业的精神文化与价值观,着力打造行业新的发展动力,就显得非常迫切与必要。   三、借助鲁班文化提升行业的素质与从业者的素养   笔者对工匠精神的理解,其一,提出这个问题有着很强的针对性。要从根本上提升中国产品的质量水平和消费服务,秉持和坚守工匠精神是重要的前提。其二,我国的经济发展在高速奔跑之后的转型时期,除了市场和政府的作用之外,需要用工匠精神作为文化力量进行调节。其三,工匠精神是一种文化,一种精神层面的追求。未来的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这种文化与精神的营养。   鲁班是建筑行业传统文化的代表。我们宣传鲁班文化,其核心就是要更好地弘扬工匠精神,以鲁班作为一种象征,以建筑行业文化建设为契机,来推动行业在新常态下实现转型升级,为建筑业的持续发展服务,为建筑的长远历史负责。通过潜移默化的文化建设,使中国建造能走向世界,使中国成为名符其实的建筑强国。   在建筑行业近几十年实践的基础上,我们将新时代的工匠精神加以延伸,提出了鲁班文化的基本内容,就是:   严守规矩,诚信执业的工匠本色。   勤于思考,勇于探索的创新意识。   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尊重规律,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   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品牌战略。   互相帮衬,合作共赢的行业风尚。   严守规矩,诚信执业的工匠本色。就是讲,一个企业,   一个项目,一个建筑行业的执业者,要坚守信念,忠诚履职。要严格遵循国家和行业的政策、法令和基本规则,诚信经营,诚信守法,诚信执业,诚信做人。用共同应该遵守的道德与诚信去扫除行业的雾霾,净化市场的空气。   勤于思考,勇于探索的创新意识。就是讲,现代建筑人要继承和发扬鲁班敢于创造的精神,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在当前要树立新的发展理念,不断追赶和超越国际上先进的施工方式和施工技术,在推进我国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进程中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成就。   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建筑业本来就是一个艰苦的行业,但历经艰苦最终却有收获、有成就、有幸福。许多企业通过艰苦卓绝走向了新的辉煌,许多人士历经磨难到达了成功的彼岸。工匠精神的价值就在于对职业的敬畏,对目标的坚守,这种信念和坚守的力量是企业和人生最宝贵的资源和财富。   尊重规律,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经济发展有自身的规律,建筑业发展也有自身的规律。经济的高速增长带来了财富的积累,但也在某种程度上给行业科学发展带来了新的问题。鲁班文化就是要脚踏实地,尊崇规律,不图虚名,求真务实,用科学的态度去经营企业,在提高企业运行质量和效益上下功夫。   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品牌战略。鲁班文化集中体现着传统工匠对产品精雕细琢、追求完美和极致的精神理念,工匠精神内含着沉重的社会责任和职业品格。企业不仅要把眼光放在几个“大工匠”和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部位,更要在建筑产品的所有部位、在建筑队伍的所有岗位提倡工匠精神,重视细节、追求卓越。企业都能以此作为自身的发展战略,行业的信誉和形象就将会焕然一新。   互相帮衬,合作共赢的行业风尚。建筑市场多年来都充满着高危的风险与残酷的拼搏,过度竞争主要是体制和政策造成的,但也与行业文化有关。在经济社会发展到一个较高的阶段时,企业之间竞争的关系将会转化为竞争合作的关系。随着建筑业分工的进一步科学合理及生产方式的逐步改进,行业内更需要体现合作共赢的文化,体现利益共同体的意识。合作共赢与互相帮衬,也会净化市场的风气,减少交易的成本,提高行业的文明程度。   四、行业文化建设是一项长远的系统工程   1.要在全行业宣传鲁班文化,提升行业素质。每一个行业都有自己的历史传承和文化底蕴。我们提出鲁班文化并赋予其更多的内涵,就是要树立新的发展理念,主动进行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行业加快转型升级。建筑行业和企业都有责任宣传工匠精神和鲁班文化,传播建筑业的好声音、好故事。将鲁班文化渗透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渗透到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中,从根本上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升行业的素质和社会信誉。   2.要将鲁班文化贯穿于企业文化之中,长期地宣传和坚守。许多企业在实践中总结出了适合于自身发展的企业文化,它们有这样一些共同点:一是继承传统。把几代建筑人用心血和汗水凝结出的精神成果变作了新时期发展的无穷资源和动力;二是适时创新。面对建筑业在新常态下的转型升级,企业及时调整经营战略和管理理念,在创新中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三是以人为本。企业不仅重视对文化的研究和总结,更重视以人为本,关爱员工,将文化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实践, 产生无穷的发展动力。   3.要与行业诚信体系坚守并肩而行。建筑行业的文化建设要和征信体系的建设紧密配合,协同前行。这就像社会道德的倡导与法律的约束相互作用一样。我国经济发展到了严格规范的时期,文化建设也到了深入人心的阶段。只有两轮驱动,共同发力,才能给整个建筑行业带来一个舒适、明亮的环境。   4.要从培训入手,教育和影响每一个劳动者。行业的价值观和企业文化要使从业者都能理解和自觉遵守,是一个艰难而持久的过程。大国工匠的典型好找,企业每个普通劳动者的具体行为却难以把握。建筑是一个复杂的系 统,对行业规则、技术标准、职业道德的执行要具体化到每一个从业者。眼下最急迫的就是加强对农民工及劳务分包队伍的教育和培训,这需要做长期的规划和努力。
    时间:2016-12-26 16:09 浏览:1067
  • 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人力资源配置结构的建议
    文/ 大连市建筑行业协会调研组   2015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以下统称“新《标准》”)。笔者就新《标准》颁布实施后对建筑业企业带来哪些影响,走访了多家不同类型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了深入调研。   虽然新《标准》在2015年3月实施,但其制定的重要基础———《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标准框架》)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形成的,新《标准》修订的原则与思路,总体上与《标准框架》是一脉相承的。从今天看,新《标准》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根本思想理解贯彻得还显不足。这一点,也被实践所证明。新《标准》在经济新常态下,在人力资源配置结构、标准设置等方面存在不尽合理的地方,在一定程度上困扰了建筑业企业特别是地方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2015 年10 月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新《标准》实施过程中,又印发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在过渡期内,放宽条件、淡化要素、降低门槛、简单换证,广大建筑业企业有拨云见日之感。但在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中,广大中小型建筑业企业依然存在后顾之忧。笔者根据建筑业当前的特点,从减轻企业负担、淡化企业资质要素、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加快与国际接轨速度的角度,对新《标准》中如何改进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结构(企业主要人员)及标准设置提出如下建议。   一、关于从业专业人员年龄要要应延长到65周岁   新《标准》规定“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 周岁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实际情况是:建筑业95%为中小型企业,近几年已有大量建造师和有职称的退休人员继续在原岗位工作(企业女性50 周岁退休),发挥着传帮带的作用。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原建市〔2007〕241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文件规定,超过60 周岁建造师与有职称人员的比率占15%,而2007年原建设部令第153 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已将建造师执业年龄放宽到65 周岁。建造师既然担任工程项目负 责人可以执业到65 周岁,并且担任项目负责人与企业资质人员数量上认可的责任与风险大得多,而在企业资质管理上却把年龄卡在60 周岁,政策层面存在不吻合的突出矛盾。二是目前国家已经启动延迟退休的政策研究,短期内将付诸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的女性已经可延迟到60周岁退休,企业的男性职工退休年龄必将会超过60 岁。延迟退休年龄改革的方向和时间表都已明确,放宽延迟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可中的年龄限制,已是大势所趋。三是影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多年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B 类人员证书是由资质标准认可的建造师考试取得,退休后的建造师还持有认可的B 类证书用于工程项目投标。为减轻企业频繁变更人员、再交费培训的负担,保持建造师在企业资质管理与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一致性,体现了建设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法规和标准的统一性。四是随着建筑业企业市场竞争的激烈和人工成本不断上涨,建筑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也十分愿意聘用经验丰富但不需要缴纳“五险一金”的退休人员,这已是业内长期存在的普遍现象。而且一大批刚过60 周岁的建造师和专业技术人员,身体健康精力充沛,退休没退岗,在继续发挥传、帮、带的作用。   所以,建议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可中,将建造师及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延长到65 周岁,既符合改革导向,也切合企业实际,更贴近民意。   二、关于建造师数量要要既要满足专也要满足通   新《标准》对建造师数量的要求大幅增加,不适应建筑企业的稳定发展。例如:某企业有一级建筑工程、一级机电工程、一级市政工程、一级公路工程资质,则需要50多名一级建造师。另外,建筑机电安装、通信与广电、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工程等很多资质类别中二级、三级资质需要一定数量或全部数量的一级建造师。这样一个标准,大型或超大型建筑业企业或可以满足条件,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则会因为建造师数量的问题,被卡在资质升级或动态监管的门外,难以持续发展。《中国建设报》曾报道,每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通过率仅为6%左右,全国4 万多名一级临时建造师企业资质已经不认可。当下,由于建造师存量和增量有限,导致建造师考试乱象屡见不鲜,建造师频繁调转变更注册也是屡次三番,这些都加重了建筑企业的负担,对于中小型建筑企业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如果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修订意见》的要求,在5 年一个注册期内,限制建造师变更2 次的要求,则使人才流动成为一潭死水。由此,恐与中央倡导和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精神难以合拍。   所以,建议在制定建造师数量约束时,设置多个类别资质对建造师数量要求,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最大值,其它专业占有一定比例具有代表性即可。企业在工程实务中需要多少建造师,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数量确定,逐步淡化企业资质要素。   继续深入探讨取消建造师的审批管理,简化执业程序,提高上岗效率,企业直接聘用建造师,没有必要层层履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手续,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及时间,增加企业负担。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信息平台”查询建造师执业状况,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设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关于专业系列要求要要不宜跨界偏冷   新《标准》中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要求偏冷。一是突出表现在中级职称专业设置上。比如,新《标准》对有“化工、焊接”等专业要求,有些地方制定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标准中,根本就没有化工这个专业。原辽宁省建设厅印发的《辽宁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辽建发〔2007〕37 号)中规定的16 个评审专业,根本就没有“化工”、“焊接”专业,甚至这两个相关专业都没有设置。如果严格执行新《标准》,那就要求建筑企业的专业人员要去石油化工行业跨界参评“化工系列”,其具体内涵和专业领域完全是不同的,对建筑企业而言,也只能去找有“化工”专业中级职称但不懂建筑的人,造成风马牛不相及的局面。二是表现在《标准》仅有中级没有初级职称要求,其职称结构不合理,应减少中级职称增加初级职称人员。另,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标准中对技术工人工种有具体要求,而总承包序列的12 个类别及部分专业承包类别对技术工人工种没有要求。作为国家标准应体现标准的无差别性和均衡性。   所以,建议中级职称专业设置不要偏门,适当减少中级职称数量,由初级职称(工程、经济)替代部分中级职称。增加施工总承包序列技术工人工种的要求,对技术工人只有数量要求的应提出相关工种要求,如:建筑工程应有钢筋工、砌筑工、抹灰工、混凝土工等。   四、关于社会保险问题要要要符合从业人员实际需要   新《标准》要求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企业主要人员)在资质增项、升级、延续时,需提供申报前3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这一点要求,明显与实际脱节。其原因在于:一是建筑行业自身特点是项目地点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且受施工工序、施工季节、工程款支付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企业技术工人队伍稳定性很低,流动性很大。二是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90%来自农村,他们在户籍所在地已缴纳了“新农合”保险,每年仅有半年左右时间在城里务工,而城市户口的人员也有“居民养老 保险”,他们务工期间户籍地的保险费继续缴纳,再重复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意义,且无法与原来缴纳的“新农合”、“居民养老保险”接轨,按现行政策,社保部门对重复缴纳也不认账。这样的硬性规定,不仅不受建筑业从业人员欢迎,而且也浪费了企业资源,增加了企业负担。   所以,建议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有社会保险,但允许其自行选择社会保险的项目,提供有效凭证即可。大连市的经验证明,农民工缴纳“工伤、医疗”(两险)保险是合理合法的选择,也是本人意愿,工作中一旦出现意外事故,其合法权益能得到保障。在企业资质增项、升级时,可提供申报前1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与首次申请资质保持一致。   五、关于对企业高管要求要要应有素质能力导向   新《标准》中应对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高管有相应的资格与资历要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了企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据了解,建筑业95%的中小型企业的负责人都担任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的高管人员具备相应资格和资历是必要的,要求他们的标准应远高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所以,建议新《标准》中增加对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工作资历的要求。   据悉,《建筑法》修订程序已经启动,“全国建筑业大会”即将召开。《建筑法》作为制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上位法的修订,必将以全新的理念为依法治企、依法执业奠定坚实的基础。期待“全国建筑业大会”突出改革创新主题,成为中国建筑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我们希望设计一部符合中国国情及建筑行业特点的“生态化”资质标准,更加凸显“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淡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向国际接轨迈出可喜的一步。   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度,持续为企业松绑减负。我们期待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顶层设计,应适应新经济发展的要求,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脉动,勇于突破创新,引领行业发展。让创新改变建筑业、引领建筑业,促进建筑业健康、绿色、稳定、持续发展。
    时间:2016-12-26 16:09 浏览:1022
  •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在9月30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工程师陈宜明表示,未来我国将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为重点推进地区,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装配式建筑主要包括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和现代木结构建筑。装配式建筑以部品制造取代传统建造,以装配化作业取代手工砌筑和现浇作业,能够大幅减少施工失误和人为错误,有效解决建筑的系统性质量通病,从而减少建筑后期维护维修费用,延长建筑使用寿命,提升工程质量。   陈宜明指出,发展装配式建筑对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提高效率等作用也非常明显,同时也是促进当前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措施:“发展装配式建筑可以促进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把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和工业化、信息化能够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更尽如人意的融合。另外,它也能够催生一些新的产业,使经济发展产生一些新的动能。特别是发展钢结构,对于化解当前过剩的钢产能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目前我国装配式建筑占比不到5%左右,与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差距。国务院近日召开会议,部署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部署,未来我国将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为重点推进地区,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其他城市为积极推进地区,其余城市为鼓励推进地区,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司长苏蕴山对此表示,发展装配式建筑不能一刀切,一哄而上,而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为什么提出这样三个地区的划分,主要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基础,包括它的现实条件。从规模上看,三大城市群,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包括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城市加在一起,建筑业总产值占全国67%。三大城市群都在东部地区,现实条件比较好,如果他们能够先行起步,全面推进,带动宣传装配式建筑发展,作用是非常大的。另外,从完成的十年达到30%的目标,我们再加上其他鼓励推进地区,从总量上是能够实现这一目标的。”   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还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主要政策措施有:   一是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加快编制装配式建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逐步建立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   二是创新装配式建筑设计。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   三是优化部品部件生产。引导建筑行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提高产业聚集度,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和生产基地。   四是提升装配施工水平。引导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整体安全性能。   五是推进建筑全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   六是推广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及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   七是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   八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   据透露,未来我国还将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结合节能减排、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政策,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支持力度。在土地供应中,可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由政府投资的工程将带头发展装配式建筑,并推动装配式建筑走出去。(建筑时报)
    时间:2016-12-26 16:06 浏览:941
  • 不断提高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制度建设水平
    ———江苏省南通市建筑工人工伤维权情况调查 文/ 江苏省南通市建筑行业协会   南通市建筑业历史悠久,能工巧匠辈出,素有“建筑之乡”美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南通建筑队伍参加了首都十大建筑和南京长江大桥的建设;改革开放以来,南通建筑业步入了崭新的发展时期,1978 年组织成建制施工队伍进入克拉玛依、大庆油田建设,后又陆续开辟了华北、华东、中西部及南方等地建筑市场,目前建筑队伍遍及全国31 个省(市、自治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初步形成了科研设计、建筑安装、装饰装璜、构配件生、建筑机械制造、培训教育等门类齐全、专业配套的产业格局,建筑业已成为南通国民经济一大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是全市最具活力、最具特色、最有影响的经济板块之一,经济总量、施工生产能力、工程质量水平、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均处于江苏省领先地位、全国地级市前列,建筑队伍被社会各界誉为“南通建筑铁军”。2014 年完成建筑总产值5800 亿元,比上年增长18%;承建施工面积6.9 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2.954%;完成竣工面积2.02 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1%。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建筑业质资的企业近2000 家,其中特级资质企业15 家,一级资质企业170家;从业人数达135 万人。   一、逐年提高工伤保险制度建设水平   南通市工伤保险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起步早。从1992 年起,与养老保险制度同时推进,首先从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开始统筹工伤保险基金;1996 年,原国家劳动部《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制度暂行办法》实施后,南通市将工伤保险办法纳入到国家统一的政策框架,经过多年的发展,不断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和能力,逐步建立起了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现代工伤保险制度,实现小险种大作为,较好地保障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覆盖面广。2004 年起,南通市在省内率先推进农民工单险种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绿色通道”;2005 年10月,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2006 年底,将自谋职业者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2008 年3 月,将出国劳务企业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2010 年,又将家政服务人员全部纳入。至此,全市工伤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并通过政策探索建立了以社会工伤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较为完善的工伤保险体系。截至2013 年12 月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119 万人,工伤保险基金收入达到5.86 亿元,工伤基金收支基本平衡,运行较为平稳。   三是组织体系全。目前,南通市建立了以行政处室、工伤服务中心、工伤鉴定中心、工伤康复中心“三处三中心”的工伤保险组织体系。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对工伤的申请予以受理并作出行政决定,市工伤服务中心承担工伤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为加强工伤鉴定工作,2007年,建立了工伤鉴定中心,同年还与市第三人民医院合作建立了工伤康复中心。2014 年,为适应工伤预防工作的需要,推动工伤预防事业更加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南通市还成立了工伤预防协会,专业从事工伤预防的教育、训和宣传工作。   四是统筹层次高。根据部、省关于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的要求,针对江苏财政省管县体制的影响,南通市研究出台了《南通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自2010年起全面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现了工伤保险业务管理“五统一”模式,即在市区及市县(市)范围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率、统一基金财务管理、统一工伤认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五是创新成效好。继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出国劳务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覆盖后,南通市又探索制订了农民工工伤救助的办法,对受到工伤伤害的农民工,因雇主原因无法得到补偿的,明确由工伤基金予以先行支付,这一做法成为《社会保险法》中先行支付的雏形。2011 年,针对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后,赔偿数额比较大的实际情况,通过调研,南通市全面推行补充工伤保险,由企业自愿缴纳缴费基数的0.19%,用于补偿用人单位因工伤造成的其他损失,有效分散了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得到了企业的支持和肯定。根据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目前全市正围绕落实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问题进行探索。   二、创新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形式   从事建筑施工的多为农民工群体,由于这一群体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防护能力缺乏,加上工作环境相对恶劣、施工人员流动性大等特点,使建筑工人成为安全事故多发群体。为进一步保障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探索创新建筑行业参保形式,从2009 年起南通市不再坚持社会保险实名制参保的一贯做法,明确企业若不能实名参保的,可以选择项目参保缴费办法(缴费标准:市政工程为总造价的0.06%,房屋建筑工程为总造价的0.12%,拆除工程按照拆除面积每平方米1 元缴费)。建施工企业农民工在建筑工程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有效地解决了他们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工伤救助问题,缓解了施工企业与受到伤害职工之间的利益矛盾,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3年,南通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15.80万人,其中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的5.69 万人;以项目形式参保的项目1640 个。建筑企业缴纳工伤基金3493 万,占全部工伤基金收入的6%;支出2724 万元,占全部支出的5%;建筑工人工伤认定1059人,占工伤认定总数的9.1%;建筑领域工伤鉴定558 件,占工伤鉴定总数的7.8%;建筑施工死亡48 人,占全部工亡职工的23.4%。2011 年至2013 年,以项目形式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3737 个,实名制参保的农民工年末数达到15 万人次;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建筑企业工伤职工共计2935 人,领取待遇4713 万元。   在推行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工作过程中,南通市坚持做到“三个强化”:   一是强化组织推动。2006 年,市人社部牵头,依托招投标平台,主动了解掌握建设项目信息,积极推进建筑领域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2009 年,南通市制定《关于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部、省有关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要求。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外出考察调研等形式,加强组织发动,形成工作合力。注重考核激励,将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列为相关部门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之一。   二是强化源头把控。建设主管部门从源头上把关,在每个建设项目核发实施了许可证时,将工伤保险经办部门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必备条件之一,使所有建设项目都纳入了工伤保险范围,保证所有在本地注册或外地注册的建筑企业在南通行政区域内施工,均要为其使用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确保市内在建设工程的农民工“应保尽保”。在此过程中,人社、安监、总工会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早在2002 年就在全市建筑业实施“两个跟着走”工程,即工会组建跟着工程走、工会安全监督跟着项目走;强调“两个同步”,即项目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与项目工会同步组建,与企业内部机构同步调整。   三是强化政策兑现。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数量大、工种多、流动性强、技能水平低的特点,在推行项目参保中,将参与施工项目建设的全部职工作为参保对象,发生在该项目过程中的受伤职工全部予以认定工伤。开通工伤职工绿色通道,经办服务水平四次提速,工伤认定即来即办,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规范,严格兑现工伤赔付,确保每一位工伤职工都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三、积极探索实施工伤预防工作   2008 年,原劳动保障部把南通市列为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合作项目UNDP(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城市之一,开始探索工伤预防工作。工作中,我们坚持“三管齐下”:   一是抓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工伤预防机制,并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5%作为工伤预防资金。2010 年,南通市进一步制定了《南通市工伤预防费管理暂行办法》,在制度和资金上为工伤预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仅2013 年,市政府就拿出475 万元,作为工伤预防经费。针对职工参保率为100%且按实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企业,探索实施了职业健康体检费补助制度,2013 年全市共有64家参保单位获得职业健康体检费补助78.9 万元。同时,在全市开展工伤预防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2013 年共有402 名先进个人获得奖励24.12 万元。去年,南通市被人社部列为全国工伤预防工作试点城市。   二是抓安全监管。近年来,南通市一直把建筑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列入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内容,以有限空间作业、建筑消防、高支模、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持证上岗等作为重点,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严格实行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保障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做到不漏掉一个建筑施工单位,不漏掉一个在建工程项目,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工程施工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予以清出南通市建筑市场,不断规范建筑市场安全生产秩序。加大企业重伤事故的查处力度,制定了关于规范企业安全生产重伤事故经济处罚的有关规定,统一了对重伤事故的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标准。   三是抓宣传培训。市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建筑业安全生产与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等进行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预防为主的自觉性。指导和帮助建筑企业对成建制的劳务队伍“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鉴定”,加强建筑农民工培训工作,构建适应南通市建筑业特点和要求的农民工培训体系。组织开展建筑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重点依托建设类中等职业学校、建筑劳务基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依托建筑工地农民工夜校,开展安全生产、职业道德、标准规范培训;根据建筑工人每年回乡过春节的时节,开展“春节后复工培训”;推行建筑行业职业技能证书、培训证书的持证上岗制度。2013 年,完成工伤预防培训3000 人,培训规模和质量列全省第一。充分利用谋体资源播放宣传片,利用《江海晚报》刊登工伤预防知识,提高大众的工伤预防意识;以建筑施工企业工人为主体,制作工伤预防公益广告,在南通电视台多个频道播放,取得了良好的公益宣传效果。   四、率先开展工伤康复试点工作   2007 年3 月,南通市正式启动工伤康复试点工作。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和第三人民医院合作建立南通市工伤康复中心,为南通市及周边地区广大伤职工提供全面康复服务。康复中心采取院内科室化管理,院外以工伤康复中心的名义开展工作,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协议化管理,经过七年的建设,目前已形成床位128 张,总建筑面积3300 平方米,治疗区近1000 平方米,配有物理治理疗、运动治疗室和作业治疗室等,治疗设备100 余套(件),设施基本齐全、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现代化区域康复机构。自2007 年开展工作至今,共收治门诊和住院康复工伤职工2076 人,支出康复费3295 万元。在医疗康复的同时,康复中心注重心理干预,针对农民工易发生的心理障碍,开设了心理辅导,促进农民工身心康复,同时,南通市也出台文件,通过加大培训力度、促进就业再就业,鼓励工伤职工加快实施职业康复。   五、切实加强建筑工人工伤维权工作   南通市一直将建筑施工领域工伤职工维权作为法律援助和劳动监察工作的重点,强化部门联动,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工伤维权工作规范化和常态化。   一是加强联合专项执法检查。组建专项检查组,加大对建筑施工、加工制造等工伤事故高发行业、领域的监管整治力度,全面规范用工行为。2013 年全市共主动监察用人单位5046 户,书面审查用人单位29076户,涉及劳动者人数33810 人,同时通过劳动保障年检、诚信企业评定、社会保险基数稽核检查等形式,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二是畅通工伤维权受理通道。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监管五级联动,监察举报设诉平台全线贯通,进一步降低工伤维权门槛,快速受理工伤投诉举办案件,打造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办结的绿色通道,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目前,南通市联动平台举报投诉录入率、投诉举报案件按期运行率均达到10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每年处理工伤维权争议案件约200 余件,年追回工伤补偿款近千万元。   三是加强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每月对劳动关系、工伤赔付纠纷进行排查上报,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机制,通过预警网络,及时掌握争议苗头,第一时间介入,妥善处理工伤赔付纠纷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此外,还建立了法律援助机制,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代写文书、代为诉讼等法律服务。   六、几点建议   1.建议国家在推行五项社会保险扩面中,坚持工伤保险先行的策略。鉴于中小微企业中农民工工作流动性较大、劳动环境相对恶劣,企业及个人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弱等现实情况,实行工伤保险先行,对保护农民工工伤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将发挥积极作用。   2.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就建筑业工伤保险和维权方面加强协调,统一政策标准,切实保障受伤害人员的工作权益。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最高院“2011 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第59 条明确:“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又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最高院会议纪要的这一规定给建筑工人尤其是在未参保建筑企业的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工伤维权带来障碍,建议予以协调,取得一致。   3.建议国家层面出台政策,强制推行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一些农民工缺乏安全生产意识,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加上用人单位疏于管理和培训,造成建筑施工企业频发工伤事故,急需强制措施督促企业在项目开始前对农民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对工伤事故进行有效预防。   4.建议加快推进金保工程全国联网步伐,早日实施工伤保险全国联网结算。建议继医疗保险之后,推动建设工伤保险全国联网结算系统,让工伤职工在全国各地都能够及时享受工伤待遇,既可兼顾工伤职工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又能缓解工伤基金的压力,保证基金的正常运行。
    时间:2016-12-26 16:03 浏览:1084
  • 我国力推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绿色化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制定的《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全文对外发布。意见提出,加快推动消费向绿色转型。到2020年,绿色消费理念成为社会共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奢侈浪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基本形成。   引导绿色生活+绿色消费   《意见》提出,积极引导居民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在绿色生活方式方面,《意见》提出,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推行夏季公务活动着便装。开展旧衣“零抛弃”活动,完善居民社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有序推进二手服装再利用。抵制珍稀动物皮毛制品。鼓励消费者旅行自带洗漱用品,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环保购物袋,减少使用一次性日用品。在中小学校试点校服、课本循环利用。   在绿色产品消费方面,《意见》提出,继续推广高效节能电机、节能环保汽车、高效照明产品等节能产品,到2020年,能效标识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热水器等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公共机构带头绿色消费   《意见》强调,要全面推进公共机构带头绿色消费。   一方面,要全面推行绿色办公。提高办公设备和资产使用效率,鼓励纸张双面打印。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到2020年,新增创建30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部省级机关和50%以上的省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另一方面,要完善绿色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2016年,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总量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20年实现新能源汽车广泛应用。   开展三大行动反对浪费   《意见》提出,要深入开展全社会反对浪费行动:   一是开展反过度包装行动。着力整治以奢华包装为代表的奢靡之风,加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制修订工作。   二是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杜绝公务活动用餐浪费,在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食堂实行健康科学营养配餐,条件具备的地方推进自助点餐计量收费,减少餐厨垃圾产生量。餐饮企业应提示顾客适当点餐,鼓励餐后打包,合理设定自助餐浪费收费标准。   三是开展反过度消费行动。以各级党政机关及党员领导干部为带动,坚决抵制生活奢靡、贪图享乐等不正之风,大力破除讲排场、比阔气等陋习,抵制过度消费,改变“自己掏钱、丰俭由我”的错误观念,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氛围。   构建绿色消费长效机制   《意见》还提出多方面措施推动建立健全绿色消费长效机制:   在法律法规方面,抓紧修订节能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研究制定节约用水条例、餐厨废弃物管理与资源化利用条例、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专项法规。   在标准体系方面,健全绿色产品和服务的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产品生产过程的能耗、水耗、物耗以及终端产品的能效、水效等标准,动态调整并不断提高产品的资源环境准入门槛。加快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环保“领跑者”制度,研究建立水效“领跑者”制度。   在标识认证体系方面,修订能效标识管理办法,扩大能效标识范围。加快推行低碳、有机产品认证。推进中国环境标志认证。   在经济政策方面,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落实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奖补政策和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全面实行保基本、促节约,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资源阶梯价格政策,完善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   在金融支持方面,研究出台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品、设施等绿色消费信贷的激励政策。鼓励开发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为绿色建筑提供保险保障。研究建立绿色消费积分制。
    时间:2016-12-26 16:02 浏览: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