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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城乡建设部查处45家失信房企中介
        住房城乡建设部继10月2日要求济南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销售后,10月3日又公布了查处的一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这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通过发布虚假广告、恶意编造散布谣言,制造房源紧张气氛,采取违规预售、捂盘惜售等手段,煽动消费者购房,以达到其抬高房价、牟取私利的目的。对此,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据了解,此次公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包括北京国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虹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恒力置业有限公司等45家。      各地查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名单     1.北京国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北京天旭运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北京金天恒置业有限公司     4.北京金诺方舟家务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5.上海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浦电路店     6.上海太平洋房屋服务有限公司巨峰路店     7.上海虹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8.广州裕丰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9.广州艾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0.深圳市中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1.深圳朗泓房地产有限公司     12.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     13.深圳市世华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4.深圳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15.美联物业代理(深圳)有限公司     16.深圳市广天地庭苑房地产经纪服务部     17.天津鼎兴置业有限公司     18.中信保利达地产(天津)有限公司     19.天津市华欣沣泽置地有限公司     20.苏州朗宏置业有限公司     21.华润置地(苏州)实业有限公司     22.苏州恒力置业有限公司     23.南京升龙元发置业有限公司     24.南京力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5.无锡市新都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26.望华房地产(杭州)有限公司     27.杭州蜗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8.杭州集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9.厦门市存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30.福州蜗牛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31.济南御峰置业有限公司     32.济南源浩置业有限公司     33.济南中海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34.合肥市宝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5.安徽亿恒地产代理销售有限公司皖江路分公司     36.郑州丰益置业有限公司     37.郑州新银科置业有限公司     38.郑州大有永固置业有限公司     39.武汉世茂天润置业有限公司     40.武汉保利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1.武汉浦江宏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42.成都中德红谷投资有限公司     43.深圳市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44.成都市天府垫片有限责任公司     45.上海策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时间:2016-12-22 15:04 浏览:557
  • 中国传统建筑解析与传承》首发
         日前,大型丛书《中国传统建筑解析与传承》第一批首发式在北京举行。这套丛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策划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丛书以省为单位进行编写,共计31卷,系统解析了各地区传统建筑在聚落、建筑、细部等层面的特征,探讨了在当代建筑创作中传承优秀建筑传统的途径和手段。内容具有4个特点:第一,涵盖了我国绝大部分的省、市、自治区,通过对各地传统建筑的解析,充分体现了我国建筑传统的丰富性与当代创作的多样性。第二,各省从自然、社会、文化、技术等多个层面对传统建筑的产生机制进行了解读,并联系创作实践探讨了建筑传统的传承与发扬,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第三,论述内容从传统聚落到当代城乡,从空间结构到建筑细部,从材料技术到社会文化,系统而全面地展现了我国深厚的建筑传统与当代专家学者的思考与探索。第四,作者包括来自全国知名院校及设计单位从事建筑历史、建筑理论、建筑创作、人文历史等领域研究的专家,共有750余名专业技术和行政管理人员参与了编写与调研工作,丛书内容全面、深入、翔实,研究方法具有示范作用。      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村镇建设处负责人、中国工程院院士崔愷等丛书指导专家、各分卷编写组专家等百余人与会。丛书第二批、第三批汇报会同期举行。
    时间:2016-12-22 15:03 浏览:600
  • 《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即将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有关制(修)订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等计价依据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据部标准定额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定额计划下月完成最终审查,并批准发布实施。      据了解,《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全国统一定额为基础,总结了各地装配式建筑技术经济实际情况,对规定计量单位的装配式混凝土工程、装配式钢结构工程、建筑构件及部品和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制订出标准。消耗量定额为各地区、各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概算定额、估算指标奠定了基础,是合理编制装配式建筑工程造价、指导发承包双方计价的依据。
    时间:2016-12-22 15:03 浏览:560
  • 部分热点城市楼市调控成效正在显现——权威专家解析近期房价变化
         国家统计局21日公布了70个大中城市房价统计数据,同时公布了一线和部分热点二线城市10月上半月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统计数据。      伴随20多个城市近期出台楼市调控新政,如何看待10月上半月房价变化?房地产市场出现哪些新动向?笔者21日第一时间采访多位权威房地产专家,详解10月楼市新变化,回应社会关切。      一线和部分热点二线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明显遏制      专家分析,从成交量看,这些城市10月上半月成交量比9月下半月明显下降;从房价变化看,这些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明显遏制,房价走势趋稳。如,与9月相比,成都和深圳10月上半月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出现下降,其他城市10月上半月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涨幅均明显回落。      中国市场学会副会长任兴洲研究员认为,近期一线和部分热点二线城市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分别出台了调控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相比9月份量价过快上涨的情况,10月上半月房地产市场正逐步趋于稳定,社会预期有所改变,市场走势出现了积极变化。      “各地出台的限购限贷等措施,主要目的是保护自住和改善性需求,并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让住房回归居住属性。”任兴洲分析,尤其是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不向第三套住房购买者提供贷款等举措,不仅可以减少投资投机性购房,还有助于降低银行信贷风险。      专家认为,这些政策措施也正有效引导合理住房消费和市场预期。而从笔者调查情况看,一些热点城市售楼处客源、合同签订和中介机构门店房源、带客看房的数量都有明显减少,新房、二手房销售时随意涨价现象也少了,市场恐慌情绪得到缓解,购房   人逐步回归理性。目前,一线和部分热点二线城市市场上购房群体主要是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土地供应有所增加 供需矛盾趋于缓解      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研究员认为,一些热点城市结合实际调节供求关系,增加住宅用地和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这些调控举措对积极引导预期,缓解供求矛盾,满足合理需求,都是非常重要的。      部分城市供地紧张的矛盾正在缓解。笔者采访了解到,合肥市今年新增住宅用地供应5000亩,全年力争达到1万亩以上,是2015年的近2倍,有的城市还公布了未来三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以稳定市场预期。      多地正多渠道满足居住需求。北京市规定,新批准商品住房项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比例不低于70%;上海市在部分住宅用地出让中,增加了租赁住房配建比例,多渠道满足居住需求,缓解购房市场压力。      此外,各地正严厉查处开发企业捂盘惜售等行为,一些之前被开发企业“捂起来”的房源入市销售,住房供应有所增加。      倪鹏飞表示,金融监管部门加大对进入土地市场和楼市的各类资金的管控,对稳定市场、防范风险十分重要。商业银行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强化了对首付资金来源的审查,密切关注房贷集中度,防范风险,并引导资金进入实体经济。      如上海、深圳市规定,对开发商竞购土地资金来源进行严格审查。各地采取这些措施后,之前各类资金违规进入市场买地、买项目、买房子的情况得到控制,“地王”频出的现象有所改变。      整顿规范力度加大 市场环境正在净化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柴强研究员告诉笔者,近期政府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不明码标价、虚假广告、炒买炒卖、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发挥了重要作用。      比如,上海查处了“造谣出台新政”、深圳查处了“鸽笼房”、成都查处了“一户购买60套房”等典型案件,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45家违规失信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被通报曝光。      “通过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净化了市场环境,散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的情况少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是一个很好的保护。”柴强说。      展望后市,专家们普遍表示,总体上看,一线和部分热点二线城市楼市调控的成效正在显现,但由于调控政策出台时间较短,后续市场走势还需继续观察。      专家建议,下一步应当强化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加大居住用地和商品住房供应、资金管控等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时间:2016-12-22 15:02 浏览:623
  • 四大任务提升建筑业信息化水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的《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明确提出了企业信息化、行业监管与服务信息化、专项信息技术应用和信息化标准的四大主要任务。      任务一 企业信息化      1.勘察设计类企业      ● 推进信息技术与企业管理的深度融合。“十二五”期间,勘察设计企业运营管理系统已逐步完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应用也初步成熟,但实现集成应用的企业相对较少。利用互联网思维进一步完善和集成勘察设计企业的运营管理系统和生产管理系统、实现管理系统的升级换代,是大势所趋。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系统的过程中,还应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通讯等最新信息技术,打造决策支撑、客户服务等新应用系统,促进企业管理、生产水平同步提高。      ● 加快BIM普及应用,实现勘察设计技术升级。勘察设计企业作为整个产业链条的龙头环节,在勘察设计各个阶段加快普及BIM应用必将带动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也能极大提升勘察设计的质量和效率。推广基于BIM的协同设计,应采用统一的基于BIM的协同数据格式和标准,研发建筑、结构、机电等全专业协同的BIM协同设计软件平台,建立基于云技术的BIM应用支撑平台。      ● 强化企业知识管理,支撑智慧企业建设。勘察设计企业多年积累下来的大量项目相关信息、成果文件以及专业设计和计算过程文件,都是企业重要的资产和财富,但还没有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勘察设计企业应运用信息技术对企业所能接触到的知识资源,进行识别、获取、评价和共享,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对信息的关联进行加工,实现技术信息资源对设计人员的支持。项目信息资源对市场营销的支持,整合信息资源对运营决策的支持,可迅速提升设计效率、创新效果、管理能力和决策水平。      2.施工类企业      ● 加强企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先进、安全、可靠、稳定、开放的网络应用平台是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施工企业项目分散的生产模式对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要求更高。传统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存在投入大、重复投入多、投放产出效率低、对维护人员要求高的特点。“混合云”将是未来云计算发展主要应用模式,既充分利用原有设备的投资,又可以解决现有系统无法支撑突发业务流量和数据安全方面的问题。在施工现场也要建立互联网基础设施,进行信息采集与分析处理,并实现项目信息与企业实时动态互通,满足各级的管理需求。      ● 推进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换代。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年底特级、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掌握并实现BIM与企业管理系统和其他信息技术的一体化集成应用”的目标。目前,BIM在施工企业应用正在向多元化、纵深化发展,能够提升企业综合管控能力。应用 BIM 技术,提前进行各专业设计的事先协调,从而大幅减少施工变更。通过将 BIM 模型与施工进度计划、成本相关联,可以更直观、精准地反映整个建筑的施工进度过程和进行成本管理。将BIM技术的这些特性与企业信息系统集成起来,必将使企业信息化管理如虎添翼。      ● 拓展管理信息系统新功能。建筑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建立风险信息化管理系统,可以提高企业风险应对能力和防范能力。建立并完善电子商务系统,降低采购成本,规范采购行业,提高采购效率。创新施工管理手段和模式,与企业管理系统互联,数据共享,保持企业管项目和项目部管项目的一致性。      3.工程总承包类企业      ● 优化工程总承包项目信息化管理,提升集成应用水平。中国建筑企业要“走出去”,就要逐步建立适应国际工程的管控体系和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提升投标报价合理性,实现费用和进度有效控制。应继续完善商务、资金、财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提升综合管理能力,并借助于互联网技术构建电子商务系统,进一步控制采购成本。还应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通讯等新技术,建立和完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阶段信息化管理的全覆盖和一条线。同时,针对PPP等项目,还要探索建立相应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 推进“互联网+”协同工作模式,实现全过程信息化。工程总承包项目面临工期长、要求高、项目规模大、涉及的参建单位和人员众多等管理难题。工程总承包企业应顺应 “互联网+”发展趋势,研究和建立及时、高效的“互联网+”环境下的项目多参与方协同工作模式和协同工作系统,实现工程项目多参与方之间的高效协同与信息共享,降低相互间的沟通成本。同时,还应研究制定工程总承包项目多参与方数字化信息交付标准,实现从设计、施工到运维阶段的全生命期信息共享,为推动数字化交付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      任务二 行业监管与服务信息化      行业监管与服务信息化是建筑业信息化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1.建筑市场监管      ● 深化行业诚信管理信息化。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大力推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暨四库一平台)建设,应在此基础上研究建立基于互联网的企业、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诚信信息的共享模式与方法,完善行业诚信信息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企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和项目信息的集成化信息服务,实现对企业、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联动,建立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防机制,推动形成企业、个人诚信自律意识,有助于良好的建筑市场生态形成。      ● 加强电子招投标的应用。目前,我国虽然普遍采用电子招投标系统,但仅仅是工作介质发生了变化,还处在信息技术应用的较低水平。利用大数据挖掘和分析技术,不但可以应用在中标单位和非中标单位进行关联关系分析,规避串标行为,而且可以让企业通过系统查看企业历史投标数据分析,包括资格预审通过率、中标率、投标失利原因等,为企业决策和改善提供更多支撑。这将不断提高招投标交易过程管理水平,提升对招投标各方主体的服务水平。      ● 推进信息技术在劳务实名制管理中应用。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要求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应用新技术建立全国建筑工人信息管理平台,形成全国大数据库,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同时,将人脸识别等技术应用于对塔吊司机等工程现场重要岗位劳务人员的管理,并与工程现场劳务人员安全、职业健康等培训实现信息联动,与诚信信息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可以构建完善的安全事故监控体系,有利于提高现场管理水平。      2.工程建设管理监管      ● 建立完善数字化成果交付体系。工程建设领域正在迈入数字化时代,但由于设计软件众多等问题,工程设计数字化成果的交付和使用遭遇瓶颈。数字化交付具有“便捷高效、即时审查,过程留迹、监管有据,前后延伸、改进管理,数据共享、利于分析”的作用,不仅能够提高施工图审查工作效率,同时也是提高勘察、设计、审图质量的有力举措。推行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也将推动勘察设计、审图质量管理上新台阶。      ● 加强信息技术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的应用。质量安全是建筑业的永恒主题,将先进的信息技术应用于质量安全监管,大大提高监管效能。应用BIM技术与工程实体进行直接关联,通过物联网、移动通讯、大数据等技术的集成应用,有助于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数据实时采集并可追溯,为查处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信息支持手段。      ● 推进信息技术在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能耗监测和建筑垃圾管理中的应用。绿色建造是我国建筑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环境与能耗分析动态监控,通过对相关计算模型进行分析,有利于促进建筑节能低碳技术的研发应用。建立和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管理系统,对城市建筑工地垃圾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将建筑垃圾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提高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水平,在促进绿色建造的同时,为城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3.重点工程信息化      “十三五”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国家将持续发展海绵城市、综合管廊、“一带一路”工程等重点项目,高水平、高质量完成这些重点工程建设离不开信息化。      ● 海绵城市建设与管理信息化。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和减少城市洪涝灾害的发生。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通过BIM和GIS技术建立区域模型,在大范围区域内进行降雨预测分析以及吸水、蓄水、渗水、净水等能力仿真模拟,并应用物联网、遥感等信息技术进行监测,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进行模拟分析、合理规划与建设,对海绵城市建设、运营和管理进行全过程管理,全面提升海绵城市的运营管理水平、规划决策水平和建设维护水平。      ● 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信息化。推进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是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但是由于综合管廊参与方众多,协调工作极其复杂和困难。在管廊建设和运营中,迫切需要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信息共享、统一协调、科学部署。需要应用BIM、物联网、云计算、移动通讯等信息技术进行模拟分析、方案优化和建设过程管理。特别是在运维阶段,更需要应用物联网等技术进行过程监测,应用大数据等技术进行信息积累、分析和自能控制,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基础数据,推动地方政府向城市智慧运营服务转型。      ● “一带一路”重点工程信息化。“一带一路”是国家战略,其中的工程项目是国家的长期战略投资,项目复杂、投资量大,同时也要向世界人民展示中国建设水平,应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广泛应用BIM、GIS、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通过“互联网+”强化绿色低碳化建设和重大工程的运营管理。同时,还要注意与沿线国家建设规划、技术标准体系的对接,使施工更符合相关要求,有利于推进“走出去”战略。      4.建筑产业现代化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标准化”,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将建筑产业现代化作为促进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目标。建筑产业现代化包括工业化的生产方式、产业链协同发展模式、实现绿色发展节能减排,以发展装配式建筑为重点,体现了工业化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下一阶段发展装配式建筑的主要任务。装配式建筑对传统建筑建造方式的变革,信息化是支撑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一把利器。装配式建筑在预制构件深化设计阶段,应用BIM技术建立丰富的预制构件资源库提高深化设计效率;在预制加工阶段,在预制工厂、运输和施工现场之间,应用物联网技术对预制构件的加工信息、库存信息、运输信息和现场堆放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在现场安装阶段,研发和应用基于BIM、物联网的预制装配式施工现场管理系统,突破地域、时间界限,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生产要素进行合理配置与优化。还应建立基于BIM、物联网等技术的云服务平台,为建筑产业化提供平台支撑,畅通产业链各参与方之间在各阶段、各环节的信息渠道。      5.行业信息共享与服务      ● 2015年国务院发布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要求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建筑行业信息开放、共享也是建筑业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转变职能、提供服务能力的迫切要求。围绕着工程建设全过程产生的一系列行业数据,建立行业信息共享机制及基于互联网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信息服务系统,根据信息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在数据资源目录体系的基础上为行业和公众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提高行业公共信息利用水平。促进社会各方对政府数据资源深度开发和增值利用,带动企业在技术、应用、商业模式以及跨界融合的创新与实践。      ● 建立并完善工程项目数字化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转变档案管理服务模式,推进可公开的档案信息共享的工作。工程项目数字化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满足对数字化档案的网络化、智慧化管理,满足新形势下的查阅、利用需求,提高城建档案馆的管理能力、服务水平,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信息应用需求,而且还可为各级政府的决策、企业的生产经营、社会公众的服务获取等需求提供多层次便捷的服务,从而有力推动工程建设发展,并产生新的效益。      任务三 专项信息技术应用      1. 大数据技术      ● 大数据是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建筑业是产生大量数据的行业之一,又是数据电子化程度较低的行业。在“互联网+”时代,建筑业数据的价值和重要性将逐步体现,充分运用大数据制定企业发展战略、进行战略决策。研究建立建筑业大数据应用框架,统筹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建设大数据平台,将各工程项目生命周期中产生的数据以及在运维阶段的能耗数据和设施运维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和加工,通过大数据的分析与挖掘,为各方提供更有价值的数据服务,提升行业、企业和项目的整体管理水平。      2. 云计算技术      ● 云计算是推动信息技术能力实现按需供给、促进信息技术和数据资源充分利用的全新业态。建筑业信息化基础设施相当薄弱,云计算的成熟为建筑业信息化带来了极好的机遇。随着云计算的深入运用,政府和建筑企业可以利用云计算改造现有系统,开展工程建设管理及设施运行监控等方面应用,而且以用为主,可以降低信息化总成本,特别解决中小企业信息化投入问题。云平台可以忽略硬件单点故障,提升应用系统的可用性,应对海量访问。同时,采用云平台可以降低用户推广应用过程安装部署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改善用户操作体验。      3. 物联网技术      ● 物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高度集成和综合运用,为实现施工现场各类原始基础数据的持续采集提供了可能性。利用现场监测、无损检测或各种传感技术进行建筑安全、设备运行状态、施工环境监测、现场人员管理、进场物资管理等,实现数据的自动采集与传输,在专业软件的辅助下,完成对大型建筑施工状况的评估和预警。此外,在智慧城市、智能建筑方面需要大量采用物联网技术。在建筑业推动物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还需要结合建筑业行业特点,研发成本低、传输性能稳定、精确度高的传感设备、仪器仪表、配套软件,特别要注重与信息化的集成应用。      4. 3D打印技术      ● 3D打印是一种以数字模型为驱动源,通过增材打印的方式来构造物体空间形态的成型技术。通过3D打印建筑技术,已经能够实现一些简单的房屋和构件的打印,但是如果要运用到复杂的建筑打印上,还需要进一步的创新发展,解决软件、硬件设备、材料、配筋、行业标准等诸多难题。建筑业应积极跟踪工业领域3D打印应用,并结合建筑业自身特点,研究突破。通过3D打印技术生产出建筑部品及构件,特别是针对曲线异形等复杂建筑或构件,降低施工的难度与风险。      5. 智能化技术      ● 智能化是在计算机技术的基础上,结合了传感器技术、GPS 定位技术、网络技术、人机交互技术等衍生出的更高层面的技术。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需要工业化智能制造。全位置焊接机器人已应用在国内超高层建筑钢结构施工中。手持智能终端在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检查等管理工作中初步得到应用。引入这些先进技术,利用 “工业4.0”理念和智能制造技术,能全方位改进生产施工工艺、提升生产力。      任务四 信息化标准      建筑业信息化的标准规范是信息化建设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也是信息系统建设推广成功的关键因素。要重视标准化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以标准化助推信息化,以信息化带动标准化,推动标准化与信息化互相促进融合。建筑业信息化标准还需要强化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标准化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重点加快BIM技术以及数据交换、文图档交付等基础数据和应用标准,为实现全产业链信息互通、提升信息应用价值打下基础。      《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编制组
    时间:2016-12-22 15:01 浏览:735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现就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办法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之初,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设,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积极性,有效解决了温饱问题,农村改革取得重大成果。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并行,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展现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持久活力,有利于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三权分置”的重要意义,妥善处理“三权”的相互关系,正确运用“三权分置”理论指导改革实践,不断探索和丰富“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科学界定“三权”内涵、权利边界及相互关系,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示范引导,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守住政策底线。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坚持循序渐进。充分认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保持足够历史耐心,审慎稳妥推进改革,由点及面开展,不操之过急,逐步将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安排。      ——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各地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差异,鼓励进行符合实际的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总结形成适合不同地区的“三权分置”具体路径和办法。      三、逐步形成“三权分置”格局      完善“三权分置”办法,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      (一)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不能虚置。土地集体所有权人对集体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农民集体是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在完善“三权分置”办法过程中,要充分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发挥土地集体所有的优势和作用。农民集体有权依法发包集体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有权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等特殊情形依法调整承包地;有权对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使用承包地进行监督,并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长期抛荒、毁损土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承包农户转让土地承包权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并经农民集体同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须向农民集体书面备案。集体土地被征收的,农民集体有权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提出意见并依法获得补偿。通过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事机制,切实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防止少数人私相授受、谋取私利。      (二)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土地承包权人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集体土地由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在完善“三权分置”办法过程中,要充分维护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承包农户有权占有、使用承包地,依法依规建设必要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并获得收益;有权通过转让、互换、出租(转包)、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地并获得收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限制其流转土地;有权依法依规就承包土地经营权设定抵押、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具备条件的可以因保护承包地获得相关补贴。承包土地被征收的,承包农户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符合条件的有权获得社会保障费用等。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三)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赋予经营主体更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土地经营权人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在完善“三权分置”办法过程中,要依法维护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所需的各项权利,使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合理的利用。经营主体有权使用流转土地自主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获得相应收益,经承包农户同意,可依法依规改良土壤、提升地力,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依照流转合同约定获得合理补偿;有权在流转合同到期后按照同等条件优先续租承包土地。经营主体再流转土地经营权或依法依规设定抵押,须经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并向农民集体书面备案。流转土地被征收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应按照流转合同约定确定其归属。承包农户流转出土地经营权的,不应妨碍经营主体行使合法权利。加强对土地经营权的保护,引导土地经营权流向种田能手和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提升地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依法依规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鼓励采用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经营方式,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      (四)逐步完善“三权”关系。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土地承包权的前提,农户享有承包经营权是集体所有的具体实现形式,在土地流转中,农户承包经营权派生出土地经营权。支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农民集体依法依规行使集体所有权、监督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规范利用土地等的具体方式。鼓励在理论上深入研究农民集体和承包农户在承包土地上、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中的权利边界及相互权利关系等问题。通过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逐步完善“三权”关系,为实施“三权分置”提供有力支撑。      四、确保“三权分置”有序实施       完善“三权分置”办法涉及多方权益,是一个渐进过程和系统性工程,要坚持统筹谋划、稳步推进,确保“三权分置”有序实施。      (一)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认“三权”权利主体,明确权利归属,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才能确保“三权分置”得以确立和稳步实施。要坚持和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及时提供确权登记成果,切实保护好农民的集体土地权益。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形成承包合同网签管理系统,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确权登记制度。提倡通过流转合同鉴证、交易鉴证等多种方式对土地经营权予以确认,促进土地经营权功能更好实现。      (二)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因地制宜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逐步实现涉农县(市、区、旗)全覆盖。健全市场运行规范,提高服务水平,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权益评估、抵押融资等服务。加强流转合同管理,引导流转双方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严格准入门槛,确保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更好地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完善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有效维护各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构建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扶持体系。完善新型经营主体财政、信贷保险、用地、项目扶持等政策。积极创建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示范服务组织,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承包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普通农户分享农业规模经营收益。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相互融合,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联合与合作,依法组建行业组织或联盟。依托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      (四)完善“三权分置”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等试点,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做法和经验,在此基础上完善法律制度。加快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修订完善工作。认真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发展等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和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等方面的具体办法。      实施“三权分置”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本意见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干部培训,提高执行政策能力和水平。坚持问题导向,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密切关注,及时总结,适时调整完善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建立检查监督机制,督促各项任务稳步开展。农业部、中央农办要切实承担起牵头责任,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更好推动“三权分置”有序实施。
    时间:2016-12-22 15:01 浏览:552
  • 践行信息化发展纲要 巴蜀建筑业已在征途
         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要求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将信息化纳入本地区建筑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统筹推进。践行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四川早已走在路上——建成首个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形成“人在干,云在算,天在看”的信息化格局;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公开共享平台,被列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示范工程。      为企业“松绑”,为廉政“强身”      四川信息化建设,把以人为本作为发展之魂,运用互联网技术架起政府与群众的连心桥,网聚民众,活力迸发。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的页面日访问量超过27万人次。进入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全省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悉数呈现在屏幕上,从空间位置到各方责任主体,从专业技术人员到建筑起重设备等信息,一览无遗,形成了“人在干,云在算,天在看”的信息化格局,初步实现管理精细化、服务人性化、参与多元化、支撑信息化。建设单位、从业企业、从业人员进入电子政务大厅,登录“我要办”、“我要查”、“我要问”、“我要看”等系统,即可在线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勘察报告、设计报告、施工图审查、招标文件备案、中标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业务。线上线下联手,服务无处不在,既为企业“松了绑”,又为群众“解了绊”,也为廉政“强了身”。      如今,无论是在雪域高原的少数民族地区,还是在边远的山区;无论是在惊涛拍岸的金沙江畔,还是在广袤富饶的成都平原,应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实现了“云”与“端”相连,架起了住房城乡建设跨越发展的天桥。      在灾后重建中,应用四川建设信息化成果,主管部门实时发布的“5·12”汶川大地震、“4·20”芦山地震灾后重建的项目计划、形象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参建单位信用等信息,为相关部门或地区提供了决策支持,丰富了监管手段,提高了工程质量。      在工程管理中,应用四川建设信息化成果,实现全省在建工地施工安全、起重设备状态等情况的可视化管理,创新了监管方式,实现了全省工程建设项目由程序监管向过程监管、向现场监管的转变,实现施工现场可视化、“两场”联动信息化。      低于80分自动列为重点监督对象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利用信息化平台,大力推行信用评价制度。设立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实时发布行政审批、过程监管、行政处罚等各类信息及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信息,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诚信档案,用不同颜色显示企业的诚信分值,并实时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发布。企业诚信分值大于80分时显示“绿色”;低于80分(含80分)时显示“黄色”,并被自动列入重点监督对象;诚信分值低于70分(含70分),显示“红色”,主管部门将重新监督审查其市场准入条件,用网络锁定项目管理人员,防范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诚信情况,对从业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对诚信好的企业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和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及时公开失信企业信息,加大对失信企业和人员的惩戒力度,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氛围,让企业今天的行为决定明天的市场。      该厅在全省全面开展建设单位对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劳务企业的网络履约评价,通过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在岗情况、施工现场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及协调配合与服务水平、工程进度履约情况等方面的评价,使施工企业、劳务企业管理更科学有序,营造建筑企业诚信氛围。      针对信息化建设容易出现的各自为政、重复建设、信息孤岛等问题,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从抓标准统一、平台统建等方面入手,实现资源融合与数据共享。编制《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信息化5年规划》,明确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引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化发展;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从业企业资源信息数据标准》、《四川省工程建设从业人员资源信息数据标准》、《四川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基础数据标准》3项地方标准,为信息化建设提供遵循,使各地、各部门信息化建设标准统一、系统同生、数据同源,形成数据生产、数据加工、数据管理、数据服务的清晰链条,实现信息采集、组织、分类、保存、发布与使用等环节的标准化、规范化,为信息资源的一致性和技术平台的互联互通提供保证。      四川建筑业豪迈进入大数据时代      建筑工地实时数据,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实施远程视频监管,实现对建筑工地整体及重点部位的形象进度变化、质量安全等24小时不间断地动态录象,供主管部门、企业及项目管理人员随时调用、查询,实现全过程、不间断的动态监管,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现场水平。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数以亿计、正呈几何级增长的基础数据,实时纵向汇聚与传递,横向交互与共享,一个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的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新机制呼之欲出。      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省纪委书记王雁飞、副省长杨洪波等领导先后考察调研住房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平台、数据中心、多功能展示厅,通过演示远程视频图像、实时数据生成等功能,多维度了解了企业资质审批、建筑市场监管、房地产市场运行、城市管理等信息化成果,赞扬该厅“信息化建设搞得好,在网络化、人性化、数字化、科学化、制度化等方面不断创新,开创了全省行业信息化的先河”。(薛学轩 汪汀 张明建)
    时间:2016-12-22 15:00 浏览:556
  • 四川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意见》明确,严格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同时,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围绕推行落实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办法,做好银行代发工资工作。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意见》提出,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工资拖欠的行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近3年及3年以上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同时,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      《意见》强调,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农民工组织化进程。鼓励施工企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王玉华 薛学轩 钭海军)
    时间:2016-12-22 15:00 浏览:551
  • 杜绝超限高层建筑抗震隐患 ——四川检查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执行情况
         四川处于印度洋板块与欧亚板块的断裂带上,属于地震多发地区。因而,要保护城市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就要保证房屋的抗震性能,尤其是超限高层建筑。      近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全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杜绝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可能出现的抗震隐患。      该厅要求,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要高度重视、配备专人,认真做好此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做到逐一排查、不留死角,确保工作进度和检查质量。      此次检查的范围为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05年)》实施至今年8月底通过施工图审查、备案的全省所有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检查对象为全省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      针对不同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也有所不同。检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等监管工作中,是否及时发现并上报超限项目专项审查;是否跟踪监督超限项目专项审查意见和省厅批文要求在施工图审查工作中的落实;是否存在将涉嫌超限的项目未经超限抗震专项审查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备案的情形。      检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中是否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要点,对高层建筑工程项目抗震设防是否超限作出审查和界定;在超限项目施工图审查工作中,是否按照相关规定逐条落实超限抗震专项审查意见和省厅批文要求;是否存在将涉嫌超限的项目未经超限抗震专项审查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情形。      检查方式按照审查机构自查、市(州)核查和省厅抽查的程序进行。该厅要求,在各审查机构和各地完成自查和核查的基础上,该厅将组织专家对部分审查机构、部分项目施工图审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有关情况予以通报,以便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全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王玉华 王正卿 钭海军)
    时间:2016-12-22 14:59 浏览:545